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60号)已印发,《通知》规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为全面、真实、及时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强化对困难职工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市总工会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确保每户困难职工家庭都能及时得到帮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1.目前已在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
2.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但未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包括因企业搬迁、改制、重组而导致退养或内退在家的困难职工);
3.困难劳模(先进)和工会干部家庭;
4.困难企业。
二、排查依据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在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摸底排查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总工办〔2012〕7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总工〔2013〕38号)和《关于做好建档困难职工档案整改工作的通知》(杭总工办〔2014〕14号)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审核每份困难职工档案,并依据程序做好建档、注销工作。对于困难企业的摸底排查,要重点针对因各种原因发放职工工资有困难的、不能正常按月发放职工工资的和已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
三、工作要求
1.本次排查是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集中人员和力量对本地区、本系统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要逐个核对信息,及时将已脱困或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建档职工家庭从困难职工档案中予以注销和删除,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困难职工及时建档。本次摸底排查后建档的困难职工档案,将作为杭州市工会2015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主要依据。
2.对于已在帮扶系统中建档的困难职工,如符合建档条件可以继续留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对于本次需要新建档的困难职工,则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提供六份建档资料(即:建档申请表、户籍证明、收入证明、致困原因证明、单位公示证明、劳动合同),并将电子文档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及时点击上报。
3.对本次摸底排查中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按1:1标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要求底版、网格和边框清晰。新建困难职工的建档申请表须按附件1要求填写。
4.在走访企业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生困难的主要原因,听取职工的诉求,尽可能地为困难企业的困难职工提供帮助。对出现上述情况的困难企业按照附件2的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各单位务必于12月10日前完成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纸质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及困难企业调查表的归档、上报工作。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保障部联系,联系人:洪芳,联系电话:87161046。
附件:1.杭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
2.杭州市困难企业情况调查表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附件1
杭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职工□ 农民工□)
困难职工单位工会:(填写盖章) 困难职工所在乡镇、街道总工会:(填写盖章)
区、县(市)、开发区工会、产业工会:(填写盖章)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残疾类别 | *工作状态 | *劳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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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手机号码 | 其他联系方式 | 邮政编码 | *参加工作时间 | *合同期限 | *合同时间 | *所属行业 | *婚姻状况 | *户口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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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企业状况 | 是否单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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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平均收入 | *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医保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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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 是□ 否□ |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 □是 □否 | *因困总支出 | * |
家庭成员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月收入 | 医保状况 | 身份 | 单位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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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致困原因 | □本人大病 □供养直系亲属大病 □残疾 □下岗失业 □收入低 □自然灾害 □重大事故 □子女上学 |
次要致困原因(0-3项) | □本人大病 □供养直系亲属大病 □残疾 □下岗失业 □收入低 □自然灾害 □重大事故 □子女上学 |
其他困难情况说明 | |
*开户银行 | | *支行名称 | | *银行卡号 | |
申请职工签名: | 困难类别(由各级职工服务中心认定):低保户□ 低保边缘户□ 意外致困户□ 临时困难户□ 其他困难户□ |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填表说明:
1、婚姻状况:请填写“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
2、住房类型:请填写“自建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租房”或“其他”。
3、户口类型:请填写“非农业”或“农业”。
4、医保状况:请填写“无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舍”或“其他”。
5、工作状态:请填写“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离休”、“病退”、“病休”、“内退”。
6、劳模类别:请填写“非劳模”、“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或“其他”。
7、合同期限:请填写“半年内(6个月及以下)”、“半年至一年(7个月至18个月)”、“两年(19个月至30个月)”、“三年(31个月至42个月)”、“四年(43个月至54个月)”、“五年以上(55个月至120个月)”、“无固定期限(120个月以上)”
8、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请填写与现务工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9、带“*”号项为必填项。
10、“工作状态”和“劳模类型”为职工必填项;“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期限”为农民工必填项。
11、“困难类别”由建档所在职工服务中心认定填写。
12、所填资料需保证真实、准确,与《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电子档案信息一致
附件2
杭州市困难企业调查表
区、县(市)、开发区、产业工会(盖章):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企业职工人数 | | 企业困难职工人数 | |
企 业 困 难 原 因 简 述 | |
备注 | |